教督〔2021〕3号
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、国务院教育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通过强有力的督导,强化校(园)长主体责任,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、规范办学行为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义重大。
2020年2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“原则上,学校校(园)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,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”。为落实上述要求,教育部出台《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专门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。
《意见》明确,中小学校(园)长综合督导评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强化校(园)长职责和使命担当,激发办学活力,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。
《意见》要求,开展校(园)长综合督导评估,要坚持正确导向,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,落实“五育并举”,坚持发展性评价,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。要加强统筹协调,加强与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评估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、巡视巡查、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,避免增加基层负担。要体现因地制宜,既强化对校(园)长履职的统一要求,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,推动办出特色。要创新方式方法,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,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、明察暗访相结合、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,优化工作流程,确保督出效果。
《意见》明确,校(园)长综合督导评价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(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)。其中,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、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,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、完全中学、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。
《意见》从党的建设、立德树人、学校治理、教师工作、规范办学、安全卫生、满意度调查等7个方面,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。同时,针对幼儿园园长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、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分别制定了督导评估参考要点。各省份可结合实际,在参考要点的基础上,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督导评估指标。既强化了综合督导评估的国家统一要求,又给各地留下了充足空间,确保符合地方和学校实际。
《意见》对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综合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作出安排,并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、综合督导的实施程序、试点要求、工作要求、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。为有效发挥校(园)长综合督导评估的作用,《意见》特别强调:县级以上党委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,作为办学情况诊断、重大决策、校(园)长考核的重要依据;有关部门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校(园)长表彰奖励、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;对问题突出、整改不力的校(园)长,要依照《教育督导问责办法》进行严肃问责;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根据《意见》部署,2022年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地域分布、事业发展水平、工作基础等情况,遴选部分省份率先试点,在总结经验基础上,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。
附 件
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
综合督导评估参考要点
一、幼儿园园长
1.党建工作。主要包括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、基层党组织建设、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、党建与业务融合、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。
2.规范办园。主要包括招生、收费、资金管理使用、内部管理、文化建设、办园条件等方面的情况。
3.队伍建设。主要包括师德师风,教师持证上岗,教师专业发展,教师和保育员配备,保育员、卫生保健人员、炊事员、保安等人员资质审核,聘用人员管理,教职工待遇保障,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情况。
4.科学保教。主要包括落实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《3—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,确立科学教育理念,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,在教育活动组织、师幼互动、环境支持、幼小衔接、克服“小学化”等方面的情况。
5.安全卫生。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、健全安全卫生制度、配备安全设备设施、安全风险管控、膳食营养、健康检查、卫生消毒、疾病防控、食品饮水安全、安全教育、心理行为保健等方面的情况。
6.家园共育。主要包括建立常态化机制,推进家庭教育和在园教育紧密结合,以及家长参与、科学育儿指导等方面的情况。
7.家长满意度。通过适当方式,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。
二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
1.党建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。主要包括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基层党组织建设,以党建带团建队建,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,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,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品德发展工作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等方面的情况。
2.落实“五育”并举。主要包括确立科学教育理念,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,落实《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》,开足开齐上好艺术(含音乐、美术)、体育与健康、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、少先队活动等课程,关注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发展,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情况。
3.深化课程教学改革。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内控机制,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,用好国家统编教材,落实地方课程,校本课程建设,加强教研工作,使用信息化教学设施,创新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情况。
4.减轻不合理学业负担。主要包括学生睡眠、手机、作业、读物、体质统筹管理,作息安排,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。
5.校园安全卫生。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制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、保安资质审核、开展安全教育、防治校园欺凌、食品饮水安全、卫生达标、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、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情况。
6.教师队伍建设。主要包括师德师风、教师持证上岗、教师专业发展、教师配备、教师激励与绩效考评、班主任工作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、师生关系、教师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情况。
7.依法依规招生。主要包括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“公民同招”规定、均衡编班、控制大班额、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、不让学生失学辍学等情况。
8.学校内部治理。主要包括章程建设,制订学校发展规划,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执行民主集中制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、工会制度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校务公开,财务内控,家校协同,校园文化建设,特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。
9.家校共育。建立常态化机制,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衔接、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情况。
10.社会满意度。通过适当方式,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。
三、普通高中学校校长
1.党建和思政工作。主要包括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基层党组织建设,以党建带团建,发展党员、团员和党员、团员教育,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,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,防控意识形态风险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等方面的情况。
2.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主要包括确立科学教育理念,坚持正确评价导向,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,保证德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,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,组织学生课外活动,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。
3.规范招生办学行为。主要包括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程序、收费、学籍管理、合作办学等方面的情况。
4.课程教学管理。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,规范使用审定教材,有序推进选课走班,规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情况。
5.学生发展指导。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、明确指导机构和工作职责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、加强指导教师培训、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工作、指导学生科学合理选课和报考志愿等方面的情况。
6.教师队伍建设。主要包括师德师风、教师持证上岗、教师专业发展、教学教研、班主任工作、教师绩效评价、师生关系、教师身心健康、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的情况。
7.学校内部治理。主要包括章程建设,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执行民主集中制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、工会制度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,校务公开,财务内控,教师绩效评价,家校关系,协同育人,校园文化建设,特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。
8.校园安全卫生。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制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、保安资质审核、开展安全教育、防治校园欺凌、食品饮水安全、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、卫生达标、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、青春期保健、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情况。
9.家校共育。建立常态化机制,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衔接情况。
10.社会满意度。通过适当方式,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。